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弊800萬交保 檢方抗告失敗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因臺智光案等被檢方起訴圖利等罪,羈押禁見195天;陳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9月30日審理,裁定陳以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並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高院指出,一審考量陳重文涉案情節及本案目前審理進度,就陳爭執證據能力部分,均已傳喚證人行交互詰問完畢,當事人表示已無證據聲請調查,再衡酌陳的經濟能力、家庭狀況、犯罪情狀、危害程度,裁定以800萬元交保,同時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並輔以電子監控,並無違誤或不當。

檢察官抗告主張陳重文於偵查中有干預證人的行爲,且800萬元交保金難以防範被告逃亡,但高院認爲無事證足認陳於起訴後,北院審理中仍有企圖滅證或串供的具體事實,北院除諭令交保外,還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已足以產生一定製約,檢察官抗告不可採。

陳重文涉案起訴部分有4大案情,分別是「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託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案」、「國亨公司資本不實及僞造文書案」及「立展公司資本不實案」。

涉弊的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右)9月30日獲臺北地方法院以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並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