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案陳重文涉貪獲800萬交保 檢方抗告遭高院駁回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獲得8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護航警用監視器業者,圖利業者數百萬元,經檢方偵辦後提起公訴。案件進入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北院日前裁準陳重文8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但高等法院審理後,8日以抗告無理由,駁回檢方抗告。

陳重文因捲入臺灣智慧光網公司與臺北市政府簽訂25年的光纖網路基礎建設案,遭檢方查出,臺智光公司疑似提供數百萬元的不正利益給予陳重光,陳重光也對該公司標案予以護航。檢方在3月間發動偵查作爲,一開始聲押陳重光,他雖獲得200萬元交保,但之後抗告成功,陳重光遭羈押禁見。

全案經檢方7月間偵查終結後,檢方以陳重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僞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案經法院數月內密集審理,法院於10月1日,裁準陳重光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臺北巿北投區住處,並接受電子監控,每日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檢方不服,提出抗告。

抗告案經由高等法院審理後,高院指出,本案經北院傳喚證人行交互詰問完畢,當事人表示已無證據聲請調查,因此北院予以交保並限制住居等處分,核無不當。此外,高院也指出,檢方雖然指稱陳重文有干擾證人行爲,且800萬元保金恐難防範陳重文逃亡,但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檢方說法。因此高院最後裁定,駁回檢方抗告,陳重文確定獲得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