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債圓加拿大移民夢 結婚38年跨海分居16年夫累休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李姓男子1980年與黃姓妻子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但2002年時妻子帶着女兒加拿大唸書,沒想到夫妻倆就此開始長達16年的「分居」,對方甚至還在當地有新的男伴,因此決定訴請離婚。

李男指控妻子丟下他一個人在臺灣,自己卻在國外玩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男表示,女兒前往加拿大前一家人一併辦理移民手續,但他並未取得當地的公民資格,因此留在臺灣處理工作同時提供各種經濟支出,後來女兒嫁給加拿大人丈夫婆婆同住,妻子只需要偶爾去探望應該沒有繼續陪伴的必要,於是多次提出返臺的請求,沒想到都被拒絕,甚至還出現固定的男伴,「我們雖然曾有全家移民的夢想共識,無奈經商失敗我只能留在臺灣,舉債支持女兒出國完成學業終至成家,沒想到妻子不願面對經濟現實,長期把我一個人留在臺灣不顧,自己繼續在加拿大玩樂。」

不過,黃女反駁,女兒一開始到叔叔家借住受到嬸嬸虐待,天天打電話回來哭訴,她纔會在拿到公民資格後前往加拿大居住,這一點丈夫是知道的,期間也曾回臺居住,沒想到竟然撞見對方和一名徐姓女子交往過密雙方因此發生爭吵還立下切結書,「我當時懇求他遷居一起生活,並願意以公民身分擔保重新辦理移民申請,結果他以『經濟事業繁忙』拒絕,明明多次出國卻鮮少入境加拿大。」

▲黃女陪着女兒一起到加拿大生活。(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黃女強調,自己克服語言國情差異,在加拿大購置不動產,工作好不容易也上了軌道,如今卻要求放棄一切回臺,看到她與朋友相處就指責在國外玩樂,甚至以惡意遺棄爲由訴請離婚,根本沒有體認配偶也是獨立的個體這一點,只是憑一己之念要求配合。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李男與黃女結婚38年卻分居長達16年,雙方鮮少往來,近2年的互動更是趨近於零,基本上已經淪爲有名無實的夫妻,加上兩人都沒有試圖挽回感情意思,最後裁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