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選擇性遵守憲法 雙標型監督制衡?(廖元豪)

包括柯建銘在內的民進黨人員過去大力推動的。相似的法案,當年他們主張就是「強化國會監督」,今日藍白提案就是「違憲擴權」,爲什麼?(本報資料照片)

在競選期間曾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的賴總統,卻在就職演說中引用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第三條,證明「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時。他真的愛憲法嗎?

當柯建銘與所有民進黨立委,成天砲轟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的「立法院調查權」、「藐視國會」、「總統國情報告」法案是毀憲亂政、違反權力分立的時候,我們卻發現這些法案其實也都是包括柯建銘在內的民進黨人員過去大力推動的。相似的法案,當年他們主張就是「強化國會監督」,今日藍白提案就是「違憲擴權」,爲什麼?

因爲他們都把憲法當成玩物、鞏固自己權力的工具。雖然他們在宣誓就職的時候,都曾經說要「遵守憲法」、「恪遵憲法」,然而他們真心要的是「憲法遵守我的意志」!憲法是用來拘束別人的,但管不了「我」!

先說賴總統的「憲法規定互不隸屬說」。

首先他就對憲法增修條文視若無睹。憲法第二條、第三條用的是「國民」的概念,但憲法增修條文就是爲了因應兩岸分治局勢,使用了「自由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人民」,而非「國民vs.外國人」。而且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還特別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爲特別之規定」,授權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來規範兩岸關係。更別說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都尚未改變「中華民國領土」,而賴總統對「國籍法」的解讀也完全錯誤。

要說賴總統麾下的法律幕僚水準如此之差,或說高學歷的賴總統自己看不懂憲法增修條文嗎?想必不是。根本的重點還是他們只從憲法中挑選自己想看的條文來看,用自己的濾鏡來解讀,最終就是要憲法爲實現他們的目標而效力。在這種心態下引用憲法,絕對不是「遵守憲法」而是「利用憲法」。如果有一天他們必須被迫「遵守憲法」,那就會叫着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了。

再說同樣荒謬詭譎的所謂「國會擴權,毀憲亂政」說。

民進黨立委現在大力鼓吹說立法院正在審議的國會改革法案,是違憲擴權的行爲。然而,強化國會監督權限,在民進黨「在野」之時,一直都是他們最用力推動的主張。陳水扁在1993年擔任立委時,就與趙少康等人聯合聲請大法官解釋,搶到了以前沒有的「國會調閱文件權」。在1998年,立委丁守中領銜,蘇貞昌、柯建銘、韓國瑜等立委也聯手聲請釋憲,在釋字461號解釋爭取到「參謀總長至立院備詢」的新發展。在民進黨「在野」時期,強化國會權限,是兩黨共識,而且民進黨從前身的「黨外」一路以來,均毫無保留地主張要讓立法院成爲最完整的國會,有充分完整的監督權限。

但是在陳水扁總統那8年,民進黨執政但卻未能掌握立法院多數,這時他們就開始發展一套「行政權不受侵犯」的主張,處處貶抑立法院,動輒說立法院這個違憲那個濫權。各種強化監督的法案,自然閉口不提。反而是在野(但居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在大法官那兒爭出個一般性的「國會調查權」。這時,即使大法官已經宣告合憲(部分條文違憲,但真調會與國會調查權的合憲性是明確確認的),民進黨依然滿口「違憲」、「抵抗權」,讓人瞠目結舌。

等到馬英九當選,民進黨又「在野」了。雖然不是立法院多數,但唯一能夠對抗、監督行政權的舞臺,就在立法院。這時,他們的「國會改革」、「強化監督」提案又源源不絕了。當前藍白所提的法案,無論是調查、聽證、不實陳述的罰則,甚至總統國情報告程序的具體化,絕大部分也都是當年他們自己提的規定。爲什麼同樣的法案,林佳龍提,柯建銘提,他們就沾沾自喜說是「改革」;國民黨提出,就是藍白拖「毀憲亂政」?憲法隨他們揉捏,要你長什麼樣你就是什麼樣。民進黨從來不想「恪遵憲法」,而是要「憲法恪遵本黨意志」。

別忘了,在蔡英文總統任內,民進黨8年全面控制行政、立法兩院,這些改革監督法案又不見了。在立法院表決時,全盤碾壓少數黨;在立委想要監督疫苗、前瞻、卡管等事項時,行政部門置之不理。這才讓人想起,國會的監督權限的確不夠—面對推拖不來備詢,來了又耍痞反質詢甚至撒謊,調閱資料也悍然拒給的行政官員,既有的立法院職權真的無法讓立法院發揮監督與決策的功能。結果民進黨因爲再次陷入「執政但未掌握立法院」,就大肆抹黑抹紅這些改革案?

藍白提出的國會改革,人人可以檢討批評;不喜歡憲法規定的「自由地區/大陸地區」架構,自可推動修憲甚或制憲。真的有解釋上的爭議,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也是憲政體制所提供的正當途徑。最惡劣的就是瞎掰扭曲憲法,把原本應該控制權力的憲法,拗成「獨尊民進黨永遠執政」的抹粉工具。成天把不同意見都打成「假消息」、「謠言」、「認知作戰」的民進黨,現在滿口荒唐言,「不惜以今日之我攻昨日之我」,如果您不是側翼,還要被他們的鬼扯詐騙,當毀憲者的幫兇嗎?

(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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