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教支人員」將改稱「老師」 年底前公佈實施

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中小學從111學年度開始必修本土語言。本報資料照片

中小學從111學年度起必修本土語言,但由於取得本土語言認證的現有師資不足,得仰賴「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支人員)教授本土語。考量教支人員工作也屬於教學人員工作範疇,教育部今年將進行修法,將「教支人員」的稱呼改爲「老師」,可能影響目前超過9000名教支人員。

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中小學從111學年度開始必修本土語言,國小生每週必修一節課,國一、國二列爲部定必修,國三採選修,高中則是部定課程兩學分。不過,由於本土語言的教支人員鐘點費比照代課教師,且人才稀缺,各校找不到人教的情況屢見不鮮。而教育部在7月底預告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修正草案,將教支人員改稱爲「老師」。

教育部表示,因應教育部第五屆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委員提案,爲提高教學現場對教支人員的尊重,希望以「老師」取代原「人員」稱呼。教育部考量教支人員工作也屬於教學人員工作範疇,因此修正教支人員的定義及簡稱,以符應現場期待。正進行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行政程序,預計年底前完成發佈實施。

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國中小教支人員共計9703人,包含閩南語文4759人、客語文2841人、閩東語文29人、原住民族語文1624人、臺灣手語450人。其鐘點費於111年度與代課教師同步調整鐘點費,目前除原住民族語外的本土語文及其他科目,國小鐘點費爲336元、國中階段爲378元、高中階段爲420元。原住民族語的部分,國小階段維持360元、國中調整爲405元、高中階段爲450元。

另外,爲了提升教支人員授課意願,教育部表示,除了鐘點費外,另給予每學期2000元交通費補助,並依跨校授課節數及學校類型,最高補助至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