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商須完成洗錢防制聲明

金管會擬訂《虛擬資產平臺及業務交易指導原則》草案共計10大指導原則,預計9月底公佈。(路透)

金管會昨日擬訂《虛擬資產平臺及業務交易指導原則》草案共計10大指導原則,預計9月底正式公佈,再由虛擬平臺組成的公會依此訂立自律規範。金管會表示,境外虛擬平臺業者須依《公司法》完成公司登記並申報洗錢防制,才能在境內招攬業務。

金管會發布的10大指導原則,首先在強化虛擬資產發行管理上,如有透過平臺發行虛擬資產,發行人應在其網站公告虛擬資產白皮書,且揭露一定資訊,平臺應公告網站連結。

虛擬貨幣上架或下架要有審查機制;平臺資產與客戶資產須分離保管;落實公平及透明度;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平臺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也應建立管理制度;資訊公告揭露,須就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及客戶保謢都要充分公告揭露;平臺業者也要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業者須接受金管會或其委託的機構實地查覈。

個人幣商從事虛擬資產業務,應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境外幣商也須依《公司法》完成公司登記,並且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

根據金管會統計,已經有25家幣商完成洗錢防制聲明,送件洗錢防制聲明的計有27家。金管會官員表示,未來業者成立公會,並且完成自律規範,對平臺業者就會有約束力,如果業者違反指導原則的話,金管會可依據洗錢防制法規開罰,罰鍰在50萬到1000萬元。

惟應注意的是,若虛擬資產貨幣倒閉,投資者的權益恐也須靠公會、業者自律處理。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李坤璋認爲,金管會應分級、差異監管,個人幣商、小規模幣商受到監理是必要措施。

立委郭國文表示,金管會應積極成立金融科技局專責處理及制定專法,避免虛擬資產業者犯罪,落實投資人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