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報‧告-最惠國待遇的迷思

WTO系由GATT改組而來,也傳承了「最惠國待遇」這項重要原則。圖/路透

WTO系由GATT改組而來,也傳承了「最惠國待遇」這項重要原則。圖/美聯社

念過近代史的人,對最惠國待遇(Most Favoured Nation,MFN)這幾個字不會陌生,因爲南京條約有提過,惟唸書時未解其意。20多年前在國貿局又聽到這個詞,說MFN是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最重要的原則,其精神就是不歧視、無差別待遇,可以自美國進口的產品,也要開放給日、韓等締約成員,此外,所課徵的關稅也得一致。

■MFN是多邊貿易體系最重要的原則

GATT於1995年改組爲世界貿易組織(WTO),MFN也就傳承下來了,到底MFN是什麼意思?當年國貿局印了一本答客問,其中第五題這麼說:「最惠國待遇原則即一般所稱之不歧視、無差別待遇原則,任一締約成員對任何國家之貿易相關措施,必須立即且無條件適用於所有締約成員,此爲GATT爲擴大貿易目標所定出之第一條原則,亦是達成GATT宗旨的最大支柱。」

這段文字非常清楚,意思是任何國家加入WTO之後,便要一視同仁給予所有成員MFN,然而,兩岸關係比較特別,還有國家安全的考量,因此要不要給大陸MFN,左右爲難,困擾我們很久。當年我方曾考慮援引排除條款或安全例外條款,以避免MFN適用於大陸,不過,幾經討論認爲真要這麼做的話,我入會案將遭強力杯葛,十年努力毀於一旦。於是政府在2001年11月6日WTO部長會議採認我入會案前五天發佈《我代表團參加WTO第四屆部長會議出發前新聞資料》表明,如果入會案順利通過我方將考慮不對大陸援引排除條款。

很明顯,這份新聞資料所釋出的善意,意在化解我入會案的風險,杜哈部長會議終於順利通過我入會案,時任經濟部長林信義隨後於會中發表聲明表示:「我可以向各位部長保證,WTO接納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入會後,我們一定不會讓各位失望,我們會根據WTO原則與精神,忠實地履行做爲一個會員的義務…。」

■經濟部「新」解欠周延

然而,迄今海關統計12,000多項進口貨品裡,我們對美、歐、日、韓等WTO成員開放98.9%,對大陸只開放79.9%,仍有2,500項的大陸物品無法輸臺,從法理上來說,這自然不符合最惠國待遇。不過,上週四經濟部發布新聞稿,陳述我國在第五次WTO貿易政策檢討會議上的說法,摘錄如下:「我國加入WTO時,中國並非WTO會員,因此未能依據WTO規定,就彼此的貿易體制及措施進行協商。我國並未違反WTO規範。」經濟部今日的論述,讀之再三,又找出昔日資料對照再三,總覺得今日的說法有欠周延,因此,至盼經濟部幫我們上一堂課,告訴我們,到底法理上的MFN是什麼意思?MFN是否最近有新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