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爲我不敢殺人」 渣男被趕出公寓怒持刀性侵
臺南一名40歲的高姓男子因毒品交涉問題和盧姓女子及其乾弟發生爭執,最後被趕出公寓,他一氣之下持藍波刀前往報復,先是捆綁並毆打幹弟,接着還用菸蒂燙大腿,等到女方回來後再逼籤20多萬元的本票並性侵得逞。
高男2015年透過友人認識盧女及其同姓乾弟,一夥人經常聚在一起吸毒,不料,同年6月15日雙方因爲毒品交涉發生爭執,對方仗着人多將他趕出公寓;他事後越想越氣,隔天凌晨就帶着藍波刀回到盧女住處,得知對方外出購物後決定先衝到乾弟房間,先用電線捆綁手腳再毒打一頓、用菸蒂燙大腿,接着又跑到其他房間將還在睡覺的另一名吳姓男子打醒,逼問女方下落。
▲高男不滿被「毒友」趕出公寓竟持刀返回報復,還支開其他人趁機性侵盧女。(示意圖/CFP)
大約30分鐘後盧女返家發現乾弟及友人遭捆綁,一度害怕不敢進屋,但仍被強押進去以刀柄擊打頭部、掌摑、踢踹等。高男逼着盧女簽下20萬及6萬元本票,還搶走其身上4千元現金,接着命令在場其他人出去將他的機車牽過來,隨後趁着這段空檔脅迫女方幫他口交併性侵得逞。
捱打的吳男及盧男證稱,高男一開始拿着刀揮來揮去,還嗆他們「不要以爲我不敢殺人」,等到他們將他的機車牽到盧女住處,一進門就看到盧女坐在自己房間的牀上哭,「我問她怎麼了,她說剛纔被逼着幫高男口交,還沒有戴套子就直接進來。」
對此,高男坦言只是覺得盧女很可惡,想嚇嚇她而已。臺南地院法官根據盧女的驗傷報告並覈對證人證詞,認爲高男罪證確鑿,分別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6個月、傷害罪判刑4個月,以及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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