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贈與及遺產登記 即日起免附紙本稅單證明書

林右昌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民衆必須先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經國稅局核發繳清、免稅或不計入總額等證明書後,才能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繼承或贈與登記。

爲提供簡政便民服務,自年10月1日起,申辦不動產繼承或贈與登記時,民衆只要提供國稅局核發前述證明書右上方的「案號」,地政事務所即可透過內部系統線上查驗證明書電子檔等資料,以替代原本應檢附的紙本文件。

內政部近年持續與財政部合作,建置地政機關與稅捐機關間網路連線,去年7月已經推行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完稅文件的線上查驗,即日起再擴大至遺產稅、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