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把薪水交給誰 勞動部:社福機構若損害工資權益將依法裁罰

近日聽聞少數社福機構逕自要求社工人員於受領工資後,必須將其一部分工資給予其他同事。勞動部說明,這行爲雖然外觀上,僱主已依約定金額給付工資,惟實質上並未爲完全之給付,如經查明確有相關事實,仍得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裁處。勞動部已通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齊一違法認定之原則。

勞動部強調,衛生福利部已建置「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如接獲勞動法令之申訴案件,勞動部會立即交由地方政府進行查處,保障社工人員勞動權益。對於社工人員的薪資給付,社福機構應依約照給,勿再以任何不當方法損害社工人員受領工資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