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流浪喵星人制造髒亂 男子三重街邊下毒重罰1萬5千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新北三重區有名男子住家附近巷口流浪飼料盆噴不明藥劑毒害貓咪,動保處接獲陳情檢舉即和警方進行蒐證,終於查出涉案李姓男子真實身分,並在掌握其噴殺蟲劑證據後,日前對其重罰15000元,李男則是喊冤說,是因不滿流浪貓有跳蚤排泄物造成環境髒亂,想借此驅離貓咪,並無存心要毒害貓咪。

▲新北三重區李姓男子在街頭流浪貓飼料盆內,噴灑殺蟲劑毒害貓咪遭人檢舉,動保處在掌握事證對其重罰1萬5千元。(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新北動保處不久前接獲民衆通報,三重區有一男子於夜間貓咪出來覓食時間,涉嫌在其住家附近巷口的貓飼料盆下毒,企圖毒殺貓咪,該男是在晚上約10時多,外出在貓食盆噴灑不明液體後離開,將貓飼料盆送往做毒物化驗,竟檢出氨基甲酸鹽類的毒物反應,動保處會同情人轄區派出所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並經多日查訪終查李男真實身分,隨即進行約談

李男表示,因附近流浪貓越來越多,排泄物影響環境衛生,所以當天噴灑了殺蟲劑,是想借此驅逐貓咪,並沒有存心要毒害貓只,所以,纔會在隔天早上因爲擔心貓吃了會中毒還是前去把飼料盆內的飼料移除倒掉。但李男說法被認爲是卸責之詞,動保處在證據確鑿情況下,仍依照動物保護法重罰1萬5千元罰鍰。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縱使是流浪動物也不能惡意加害。對貓食噴灑殺蟲劑行爲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傷害動物可依照動物保護法第30條處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因此造成動物死亡,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遇到他人傷害或虐待動物,民衆可立即蒐證並通報各地區動物保護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