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撿到遺失物千萬別侵佔 最重可罰1萬5

捷運警察統計侵佔遺失物佔全般刑案34.1%,呼籲民衆搭乘捷運要注意隨身物品,拾獲者可將物品交給站務人員以免觸法。(圖/捷運警察提供)

北市捷運系統常有民衆因一時貪心,將遺失物佔爲己有,殊不知已經觸犯《刑法》侵佔遺失物罪,捷運警察根據站體以及車廂影像都能迅速找回,並呼籲拾獲者可選擇成爲熱心的民衆,將拾得物送交站務員處理,千萬不要以爲沒人看到,觸犯侵佔遺失物罪,最高可處罰1萬5000元。

捷運警察隊統計過去2年,侵佔遺失物佔刑案的34.1%,大臺北捷運系統每天有近200萬人次,旅客頻繁在各路線、車廂移動,難免會遺忘隨身物品,像是雨傘、手機、皮夾、伴手禮和餐盒都會不見,更有民衆上廁所後,就將手機遺忘在裡面,就連大型行李箱都有人遺失。

捷警表示,今年7月間,一名女性搭乘淡水信義線,在象山站下車後,誤將筆記型電腦遺忘在列車上,捷運獲報後,調閱27個站體影像,逐一過濾,將過3天后終於尋回失物,並且將佔爲己有的民衆,依侵佔遺失物送辦。

捷警呼籲,民衆撿到他人遺失物品後,可在出站後送到派出所或請警察協助招領,千萬不要佔爲己有,而且大臺北捷運系統爲維護民權益,各處均設有監視器,提醒拾獲遺失物民衆將物品交給站務人員以免觸法,若物品不小心遺失可撥打客服中心協助尋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