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撿iPhone意圖侵佔遭逮 法院判罰5千元

基隆李姓男子拾獲一支iPhone6手機,但未歸還,侵佔近1個月,基隆地院依觸犯侵佔遺失物罪,判罰李男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陳彩玲攝)

基隆一名李姓男子今年3月拾獲林男iPhone6手機,但並未歸還,侵佔逾1個月,近日李男心血來潮帶着手機前往維修店,意圖將其佔爲己有,不料,林男手機定位系統發出提醒,導致東窗事發,李男遭警方逮補,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佔遺失物罪,判罰李男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

據瞭解,林男在去年底遺失手機,心急想尋回儘快尋回,並開啓手機定位模式,但遲遲沒有蹤跡,直到今年4月手機在維修店開機後,發出定位提醒,林男接到通知,立馬趕往維修店,得知手機遭竊,氣得將李男叫到維修店質詢,並立馬報警處理。

經檢警調查得知,今年3月李男在某處人行道的椅子上撿到手機,但並未送往警局,也不曾試圖主動聯繫手機主人,反而立即將手機關機帶回住處,直到1個月後,李男想使用手機將其送往維修店,不料手機警報響起,人贓俱獲,當檢、警偵訊時,李男坦承有想要侵佔手機的意圖,被依涉犯侵佔遺失物罪起訴。

法官認爲,李男撿到手機應當知道價值不斐,手機內可能也有重要資料,但卻將手機關機帶回家中數個月,再拿到維修店,明顯有侵佔的意圖,法治觀念不足;但因考量李男沒有前科、素行良好,犯後也承認犯行,故判罰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