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400萬保時捷轉租套現170萬 男子侵佔罪判刑5月
向和新租走400萬保時捷套現170萬,男子侵佔罪判刑五月。(本報資料照)
男子鮑鴻智利用自己擔任負責人的「鴻冶實業有限公司」,七年前以公司名義向汽車租賃業者和新租車,以每月10萬2000元租下一臺市價400萬元的保時捷PANAMERA S跑房車,結果才租不到兩週,就將車輛轉租給劉姓及李姓男子,並收取170萬元保證金套取現金,接着便自隔年1月起積欠和新租金跑路。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共同侵佔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鮑、陳二人現金到手後,自2016年1月17日起便未依約繳納租金並逃逸無蹤,直到和新法務人員同年2月25日凌晨在桃園市路旁,發現該輛保時捷報警查扣。鮑男到案後,否認侵佔保時捷,並將全部責任推給後來被髮布通緝的陳男,辯稱對陳男所爲毫不知情。
法官查出,鮑男當初親自與和新約在公司簽約及對保,僅承租2個月就開始拖延租金,但和新尚未聯繫鮑男,陳男便主動連繫表示會補足租金,顯見鮑男不僅知道拖欠租金,還通知陳男出面處理,因此認定他爲共同正犯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