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窮孩子! 財劃法過關解教師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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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劃分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是解決中小學師資荒的福音。地方政府預算變多,就有錢聘任正式老師了,因爲中小學老師的薪水是由地方財政支持。
教育經費是縣市政府支出最多的財政預算,雖然「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保障教育經費支出比例,但地方財政收入不足,就是沒錢聘老師。
根據法令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不得低於總預算二成三。以臺中市爲例,近年教育經費編列超過四成,其他各縣市也超過三成,遠遠超出法定比例。但地方財政來源不足,尤其非六都縣市工商不發達,缺乏地方稅收來源,預算皆仰賴中央統籌分配款。所以愈鄉下愈找不到老師,問題根源在於縣市政府沒錢,可以聘任正式老師。
爲了保障孩子們的受教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也規定,各縣市政府必須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專款專用。不論地方編列的教育經費,或者中央給的各種教育補助,皆會進入基金當中。包括老師的薪水、校舍修繕、設備更新,全部都由基金專款專用支出。其中,教師薪資是最主要的用途,包現職老師的薪水、公保、退撫金編列,都來自基金。
當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沒有足夠的財政來源,自然沒錢聘老師、更新課桌椅及廁所。縣市政府爲了省錢,只好聘任代課、代理老師,來幫孩子上課,因爲代課只需付鐘點費;代理老師先前寒暑假不支薪,又不用編列退撫預算,省下來的錢就可以應急,多找幾個代課老師來教書。
越窮的縣市,代理、代課老師越多,教學品質不穩定,正是拉大城鄉差距的關鍵因素。說穿了,就是縣政府太窮,沒錢聘老師。「財政劃分法」修正通過,以新北市爲例,每年估算增加三四○億預算,照過去教育經費編列比例,教育經費將增加超過一百億。如此一來,大家可以請議會監督,各縣市政府可以逐年增聘正式教師。
再窮也不能窮孩子!財劃法修正過關了,該給小孩的老師,一個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