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收賄 前中山分局員警李功華、陳俊安遭延押2月

臺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包庇色情酒店案,涉案的前中山一派出所警員李功華陳俊安被控夥同其他員警按月向轄區色情業者索賄共494萬元。(本報資料照)

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包庇色情酒店案,涉案的前中山一派出所警員李功華、陳俊安,被控夥同其他員警按月向轄區色情業者索賄共494萬元,臺北地院因李、陳2員及業者遊嶽羲否認犯罪,且羈押將期滿,裁定3人羈押禁見延長2月。

檢調發現,酒店業曾小琪曾筠姊妹,2006年起在北市中山區成立「嘉儷寶」酒店集團媒介酒店小姐酒客性交易。曾小琪等業者爲躲避遭警方取締查緝,以每月交付1萬元賄款給轄區員警;每逢中秋、端午、春節等三節還加碼行賄,甚至連泊車少爺也成爲轉交賄款的白手套

調查出,時任中山一派出所警員的陳俊安、李功華,自2013年至2017年按月向轄區的888卡拉OK、嘉麗寶酒店業者索賄上百萬元,接受喝花酒招待、包庇業者經營色情。檢察官認定李、陳2人與其他涉貪員警共收賄494萬。

檢調懷疑,「嘉麗寶」股東遊嶽羲涉嫌自2011年到2016年向管區員警行賄,換取包庇,不被取締。今年2月,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李功華、陳俊安2名員警、以及遊嶽羲、曾小琪10名業者。

臺北地院因李、陳、遊3人羈押期限將屆滿,日前開庭後以3人涉嫌重大,涉犯重罪有逃亡可能,加上3人均否認犯行,聲請傳喚的證人尚未到庭,有勾串共同被告影響證人證詞可能,認爲有羈押原因,裁定3人延押2月,並諭知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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