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收賄 前中山分局員警李功華、陳俊安遭延押2月
臺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包庇色情酒店案,涉案的前中山一派出所警員李功華、陳俊安,被控夥同其他員警按月向轄區色情業者索賄共494萬元。(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包庇色情酒店案,涉案的前中山一派出所警員李功華、陳俊安,被控夥同其他員警按月向轄區色情業者索賄共494萬元,臺北地院因李、陳2員及業者遊嶽羲否認犯罪,且羈押將期滿,裁定3人羈押禁見延長2月。
檢調發現,酒店業者曾小琪、曾筠心姊妹,2006年起在北市中山區成立「嘉儷寶」酒店集團媒介酒店小姐與酒客性交易。曾小琪等業者爲躲避遭警方取締查緝,以每月交付1萬元賄款給轄區員警;每逢中秋、端午、春節等三節還加碼行賄,甚至連泊車少爺也成爲轉交賄款的白手套。
檢調查出,時任中山一派出所警員的陳俊安、李功華,自2013年至2017年按月向轄區的888卡拉OK、嘉麗寶酒店業者索賄上百萬元,接受喝花酒招待、包庇業者經營色情。檢察官認定李、陳2人與其他涉貪員警共收賄494萬。
檢調懷疑,「嘉麗寶」股東遊嶽羲涉嫌自2011年到2016年向管區員警行賄,換取包庇,不被取締。今年2月,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李功華、陳俊安2名員警、以及遊嶽羲、曾小琪10名業者。
臺北地院因李、陳、遊3人羈押期限將屆滿,日前開庭後以3人涉嫌重大,涉犯重罪有逃亡可能,加上3人均否認犯行,聲請傳喚的證人尚未到庭,有勾串共同被告及影響證人證詞可能,認爲有羈押原因,裁定3人延押2月,並諭知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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