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正潮間帶環境減輕對策 環洋離岸風電環差通過
環洋離岸風力案去年4月通過環評,去年底獲經濟部核配,預計2027年併網;風場位於彰化縣外海,面積約53平方公里,距離岸邊最近約8公里,風機數量不超過42座,總裝置容量最大不超過440MW。圖/取自環境部環評書件系統
環境部於今天環評大會審查「環洋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經開發單位承諾在潮間帶採非地下工法搭配海纜犁埋機埋設施工研擬衝擊影響及減輕對策,經決議補正通過。
環境部今召開「環洋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開發單位環洋風力能源公司報告,去年4月通過環評、去年底獲經濟部核配,預計2027年併網;風場位於彰化縣外海,面積約53平方公里,距離岸邊最近約8公里,風機數量不超過42座,總裝置容量最大不超過440MW。
早在今年初的環差中,開發單位臺灣環洋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指出,原規畫海纜由「彰化離岸風電海纜上岸共同廊道範圍」南側廊道上岸,考量上岸點範圍私人土地較多加上未來土地取得不易,因此申請變更陸域輸配電系統規畫範圍以保持設計彈性,也強調配合上岸點位置仍在共同廊道內,不過當時環委認爲,已獲經濟部核配容量,就應針對所有開發行爲做詳細評估,對於彈性的說法並不接受,因此要求補正再審。
今天開發單位表示,海纜上岸段部分維持原規畫,依主管機關規定由彰化南側共同廊道上岸,另爲配合調整後的陸上變電站位置,規畫3處上岸點及可能的陸纜路徑,以調整原核定的陸域輸配電系統並聯規畫,未來將依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實際覈定路線爲主,陸纜總長度最大不超過2公里,陸纜工程預計2026年起採分段施工進行。
環委今天指出,犁埋機具的工作方式是否對潮間帶造成負面影響仍須具體說明,要求開發單位能夠補充詳細資料;開發單位則表示,潮間帶施工以HDD及非地下工法進行施工,施工範圍小且施工完成後短時間內自然回淤,對地表、海牀影響相對較小。
在經環委討論後,要求開發單位承諾在潮間帶採非地下工法搭配海纜犁埋機埋設施工部分,應採分段分期施工,並敘明運輸、使用犁埋機具的衝擊影響及減輕對策,環差案予以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