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有車補助飛了」再嫁母告討1萬扶養費 前夫兒揭童年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患有中度精神障礙的阿蘭化名聲稱,自己有個與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女兒,同樣患有中度精神障礙等疾病,卻因爲與前夫所生的兒子名下汽車資產,導致母女倆無法領取低收入戶補助,這才決定提告請求兒子負擔每月1萬元的扶養費用。不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經過調查,確認阿蘭過去並未盡到爲人母責任,如今反過來要求兒子負責顯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定她敗訴。

▲阿蘭與女兒都是中度精神障礙者。(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阿蘭在判決書中主張,她與前夫婚後生下一名兒子,離婚後改嫁另一名男子阿健(化名,現已離婚),兩人生下一名女兒,無奈的是,自己本身患有憂鬱症,是中度精神障礙者,從2018年起就沒有工作,女兒同樣也是身心障礙者,還有生長遲緩、視網膜剝離並白內障病症,母女倆每月只能靠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過活

阿蘭接着說,後來因爲兒子名下有汽車等資產,她與女兒被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改列爲中低收入戶,生活大受影響,加上自己名下根本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幫助維持生活,這才決定提告,請求兒子給付每月1萬元的扶養費用。

▲阿蘭因爲兒子名下有汽車等財產,而無法繼續領取低收入戶補助。

但阿蘭的兒子出庭證稱,自己從小到大都是受到外婆、二阿姨照顧,母親從未負責,現在每月薪水約3萬4000元,妻子全職家庭主婦,兩人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花費已經入不敷出,如果要再扶養母親,恐怕會難以維持生活。

面對兒子的指控,阿蘭並未反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認爲,阿蘭雖然的確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但她年輕時沒有正當理由就拋下兒子,情節重大,若要求兒子現在負起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定駁回訴求,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