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交保條件「5千萬+2億擔保」 籌不出暫還押
兆豐案2日偵結,臺北地院昨晚召開移審庭,3日凌晨0時20分裁定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以5千萬交保,但需2億元作書面擔保,蔡認爲一時無法覓得保金,律師則認爲條件太嚴苛,法官裁定暫時還押。
蔡友才、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及前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昨天分別遭起訴有期徒刑12年、10年、4年。臺北地院晚間7點15分召開移審庭,檢方認爲蔡有勾串證人及逃亡的可能,應繼續延押;蔡則迴應,「我有圓滿家庭,3個可愛的孫子,爲什麼我要離開臺灣?」
今天凌晨0時20分,合議庭裁定蔡以5千萬元交保,並需要有2億元書面擔保;王起梆以1千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由於今天是週六,蔡、王都表示無法覓得鉅額保金,蔡的律師認爲交保條件過於嚴苛;審判長諭知,如果不服裁定可再提抗告,2人都暫時還押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