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賜輪船長的錯 蘇伊士運河管理局開放船條件

長榮海運貨櫃輪「長賜」號3月28日卡在蘇伊士運河資料照。(蘇伊士運河當局

雖然蘇伊士運河3月的卡船事件已落幕,但事件主角長榮海運的超大型貨櫃輪「長賜」號(Ever Given)仍未獲放行。蘇伊士運河管理局(SCA)主席雷比(Osama Rabie )說,在這起事件中,已導致1名參與救援人員喪生。

英國物流網The Loadstar與gCaptain.com海事新聞網26日報導,雷比說,按照埃及法律,任何對運河造成損失船隻都必須負責。雖然事發當時,有兩名運河當局領航員貨輪上,但他們是提供建議,最後的控制權仍在船長身上

此外,雷比說,貨輪所有者日本正榮汽船(Shoei Kisen)並未展現出應有的適當認知,並未反映出它理解因事故而導致的巨大損失

他說,當局應船公司要求,沒有立刻採取法律行動,但等了11天,還是沒成功達成賠償協議,迫使當局採取法律行動。他證實,當局已將最初要求的9.16億美元(約254億臺幣),降爲5.5億美元(約152億臺幣),但只要付2億美元(約55億臺幣)頭期款,他們就會放船。

蘇伊士運河管理局發言人說,雷比強調,有關指控當局,說在天候不佳狀況下,讓船隻行駛運河,而當局必須負責的說法絕非事實。他說,在長賜輪之前,運河的作業如常,向北行駛的12艘船隻都順利通過運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