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自己歌慘遭恩師控告侵權 青峰獲判無罪

蘇打主唱青峰恩師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遭起訴,臺北地院15日判他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在與恩師林暐哲解約後,還公開演唱自己的歌,因而挨告違反著作權法,遭到起訴。臺北地院審理期間,青峰曾淚灑法庭,強調詞曲都是他創作的,自己是被搶創作,合議庭審結,15日判青峰及他的公司均無罪。。

檢方指控,青峰1998年8月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至2014年12月31日爲止,270多首詞曲著作權屬林所有,授權區域全世界,若要終止契約,須在合約期滿3個月前書面表示反對,否則自動延長1年,雙方自2015年起均爲自動續約

青峰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但依合約規定,須在2018年9月提出纔有效,因此合約早就自動延長1年,青峰2019年4月至9月卻擅自演出、重製《太空人》、《歌頌者》、《巴別慶典》等12首歌曲,並7次參加公開演出、5次出版數位專輯

上月11日師徒2人在法庭上對質,林暐哲說,這兩年來他因提起訴訟壓力大,但不後悔,請法官公道;青峰則說,林是惡意中傷,搶他創作,希望法官明察,不希望再有創作者受到跟他一樣的經歷

林暐哲另告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認爲雙方已合意解約,一審、二審均判林敗訴,林原本打算再上訴到三審,但因未於限期內提出上訴理由,且未繳納8萬0250元上訴裁判費,智財法院因此裁定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