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玩狗啪啪12歲女兒 惡男嗑「母女丼」搞車震、滾前妻牀單
變態男不顧女童才12歲,竟多次拐騙上牀。(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
2018年間,一名男子(以下化名小剛)看上同居女友的12歲女兒,兩人暗自交往,發生多次性關係,其中一次,是趁女友玩狗時,背地在車上跟她女兒嘿咻,另一次,則是將她帶去前妻家滾牀單,由於12歲女兒身心未發育完全、涉世未深,法官在得知後,認爲小剛行徑過於變態後,因此高等法院日前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小剛6年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剛2018年搬到單親媽媽女友家時,就對其12歲懵懂女兒產生變態想法,私下哄騙其交往,讓她在半推半就下發生關係。爾後女童多次蹺家、性情大變,於是被送往安置機構,可待不住的女童沒有打給媽媽,反而電聯小剛來載人,雙方二度發生性行爲。
接着下一回,小剛因爲找不到恩愛的地方,遂將女童帶去前妻家滾牀單,甚至還要求她口交。另外有一次,他們一家到新北市踏青時,小剛要女友到溪邊配狗玩,自己趁機把女童帶到車上啪啪啪,大搞車震。
接連的發生性關係,女童因此對阿昌萌生越來越強烈的情感,同時跟媽媽吃起了醋,屢次發生衝突,甚至離家出走。渾然不知情的媽媽,多次反省檢討,以爲是自己不好,所以特地請小剛把女兒接回來,想不到女童被帶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給小剛來一發。
直到後來,媽媽察覺有異,報請協尋又鬧失蹤的女孩,追問下終於拆穿小剛的惡行,氣得當場跟他分手,並提起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同時申請家暴保護令,要求小剛不準接近女兒。
針對本案,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女童才12歲,小剛卻持續與其發生性關係,嚴重戕害她身心健全成長,對人格發展致生不良影響,加上保護令期間,小剛違法和女童接觸,足見未記取教訓,沒有悔意,所以合議庭認爲,雖然小剛和母女已和解,也支付了和解金,但考量他判決後多次違反保護令,不宜輕判,評議後判他6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