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的政治操弄

(圖/路透

香港陳同佳涉嫌在臺灣殺人,計劃月內到臺灣自首,遭到行政院長蘇貞昌拒斥。他先說香港人殺香港人,應由香港政府管轄,再說陳同佳不能以自由行方式赴臺,認爲兩地政府需先溝通,因爲「如果他要來臺灣投案,香港有政府,臺灣有政府,就好好的談。」蘇貞昌的說法看似有理,其實違背主權司法互助原則,完全是政治操弄,蓄意把兩岸政治角力凌駕於司法之上。

陳同佳明知入境臺灣會被羈押卻甘願飛蛾撲火,爲何港府不能成全他的意願?港府不能把陳同佳「送臺」的理由,說是除了陳同佳已是自由身、港府公權力對他無拘束力外,在政治層面上,則因爲去年欲修訂《逃犯條例》卻引爆「反送中」風暴,港府不願再生事,只能維持同一基調聲稱將陳同佳送到臺灣審判「沒有法律基礎」。

其實,蔡政府期盼法辦陳同佳以彰顯司法主權,但由於陳同佳不在國境內,檢警證據在手,卻獨缺人犯,致使司法權無以伸張。現在人要送上門,爲何還要刁難?關鍵在於香港是特別行政區,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兩岸官方關係緊張,臺灣在馬英九政府時代雖與中國大陸簽過司法互助協議,但在政治敏感案件失靈,因爲所謂國與國的刑事司法互助,指的是兩國「官方對官方」的協商與互助,但臺港之間的互助從來不是以議定模式完成,而是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申請,透過陸委會駐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遞件,再由港府「政制內地事務局收文,一切循檯面管道處理。

香港官方抱怨臺方企圖將其要求強加給香港,將投案的簡單問題扯上覆雜的兩岸角力,甚至藉機挑戰「一箇中國」原則,認爲全然是政治操作。由於兩岸三地關係特殊,爲免觸及複雜的主權問題以及「一箇中國」原則,港府希望避開主權爭議等政治地雷,比照2016年荃灣石棺疑犯移交方式,由臺方警員低調陪同登機赴臺。蔡政府不循往例辦理,刻意把事情由實務層面提升至政治層面,甚至要求港府先與臺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港府當然不願順着蔡政府的韻律跳舞。

依法而論,陳同佳在港刑滿獲釋一年,法律上是自由人,想赴臺自首是個人決定,投案事宜依法依理要由陳同佳代表律師與臺方磋商,雙方達成程序共識之後,再由港府提供必要的技術協助。蘇貞昌卻堅持事件要在「政府對政府」層面處理,港府顯然抗拒被逼介入這樣的操作。

民進黨從不放過任何可以操作「主權」或「正名」一類的議題,明知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是兩地「官方對官方」的協商互助,前提雙邊須建立對話接觸窗口,囿於臺港之間的非官方關係,臺灣欲求臺港司法互助從檯面下管道提升爲官方談判,必然踢到鐵板,只能做大內宣之用。民進黨政府想改變以往臺港處理實務事宜的模式,故意漠視香港任何涉臺問題,港府都無權逕行「兩制」,而必須顧全「一國」,不能接受任何帶有臺港兩個主權政府接觸的的政治操作。蔡政府蠻幹下去只會碰一鼻子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