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強打離婚官司怨難見獨子 向傅天穎討295萬
藝人陳子強與傅天穎的離婚官司與奪子大戰開打,8日於臺北地院2度開庭,不料女方以腸胃炎爲由請假,只有他出庭應訊,並提出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要求對方支付295萬元,更強調即使剩餘財產是0元也不在乎,因他不要錢只要小孩,但傅卻獅子大開口,要求超過300萬元的贍養費及精神賠償。
▲▼陳子強8日出庭強調怕傷到兒,低調盼與傅天穎好聚好散。(圖/東森新聞、記者黃子瑋攝)
傅天穎2012年3年以大約2000萬元購入新北市中和的華廈,和兒子同住,但因付不出房貸,3月就將房子賣掉,對於陳子強要求的295萬元,她的律師反駁:「房子是傅天穎買的,但陳子強卻以她賣房所得扣除貸款還餘590餘萬元,要求一半295萬元,這一點道理都沒有!」透露兒子每月的學費和生活費約6萬元,以及房貸7萬元男方都未支付外,強調傅還曾借高利貸還房貸,無力支付才賣房,不可能比陳有錢。
對此,陳子強8日出庭時強調,自從上一次開庭後,每月都有匯兒子的教育費2萬元致傅母戶頭,單據已交由律師處理,並表示錢不是重點,希望以不影響小孩的方式處理;而他的律師張仁龍則表示:「陳子強原本沒打算跟對方要錢,夫妻財產製是我跟他說的權利。」更透露女方要求的贍養費及精神賠償超過300萬元,當中還不包含教育費,暗批傅要錢又要小孩。
法官於8日開庭時,對小孩的會面方式先行裁定,將由傅天穎負責主要照顧責任,陳子強可在每月第2、4周的週六帶小孩外出過夜至隔天,並訂5月2日再次開庭,而對於會面方式的判決結果,女方未做出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