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宇兩度逃死理由曝 性侵後殺人竟然不算「情節最重大犯罪」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犯下南港陳姓女模遭姦殺命案男子程宇,高等法院23日的二審仍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未將他判死。高院指出,根據鑑定報告,認爲程宇在「在高度外控及戒護的的環境中,可減少被告侵害他人的機會、降低侵害攻擊他人的慾望。」再加上本案並非情節最重大犯罪,所以纔不判死。

▲程宇怒視媒體記者。(圖/記者吳銘峰攝)

本案因2017年3月1日,24歲陳姓模特兒臺北市南港某大樓地下室被人姦殺。檢警鎖定程宇涉有重嫌,將他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一審士林地院考量程宇雖預謀性侵,但並非預謀殺人,且所使用的殺人工具,僅有死者隨身包包揹帶手段並非最殘暴,因此未宣告死刑,僅判無期徒刑。判決出爐後引發爭議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23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高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依照《兩公約法》規定,僅「情節最重大犯罪」犯罪可宣告死刑;本案雖爲「強制性交而後殺人罪」,但刑法中仍有「強制性交而後殺人罪」(即以藥劑、或2人以上犯案等加重要件),此等罪質更重的犯罪,故本案尚非《兩公約法》中的「情節最重大犯罪」。

此外,高院也委託嘉義大學副教授朱惠英,針對程宇的人格發展、成長髮展歷程、犯罪動機等等,做出了「司法心理鑑定報告」。鑑定的結論,認爲程宇若在高度外控及戒護的的環境中,仍然可以減少程宇侵害他人的機會,以及降低程宇侵害攻擊他人的慾望。高院綜合以上各點,所以不宣告程宇死刑,仍判無期徒刑。

案二審宣判後,程宇犯「強制性交而後殺人罪」與盜刷死者信用卡高鐵票的「行使僞造文書部分,仍可上訴第三審。至於他竊取死者手機、盜刷死者信用卡而入住飯店以及侵佔死者6百元現金部分,分別遭判刑6月、4月以及罰金1萬元,這部分先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