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的母親節蛋糕 消費者可拒收索賠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消費者預訂母親蛋糕,如果遇到業者當天無法順利提供商品時,該如何處理呢?新北市消保官表示,消費者可以依照民法第232條規定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拒絕收貨,並可要求業者退還款項,同時亦可依法請求業者賠償因不履行而生的損害。

▼預訂母親節蛋糕如果遲到 消費者可拒收索賠以保權益。(圖/記者孫曜樟攝)

母親節是五月最重要的節日,許多爲人子女者除趁此時購買禮物送給母親以表達感謝之意,蛋糕往往也是母親節當日最應景之商品,而蛋糕業者早從四月便開始提供預購服務

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表示,去年母親節後就曾接獲消費者投訴,說他透過網路向蛋糕業者預訂母親節蛋糕,並依業者要求事先付款,但母親節當日卻遲遲等不到業者將蛋糕送來,也未有任何通知,致使整個節日的氣氛大受影響,造成消費者極度不滿。

全案市府函請業者妥適處理相關紛爭,雖已一一與消費者協議賠償事宜,而未使爭端擴大,但今年爲避免在節慶後再發生相關爭議,新北法制局特別在母親節前夕,提醒消費者事前應先做好確認動作,事後有爭議也應該儘速提出消費申訴,以維護權益。

消保官指出,消費者雖然已經事先預訂蛋糕,但爲審慎起見,建議消費最好能在出貨前一日再與業者確認送貨時間,畢竟母親節蛋糕遲到或不到,都將嚴重影響蛋糕的「價值」。

而若業者未能依約在時間內送達,消費者可以依照民法第232條規定(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拒絕收貨,並可要求業者退還款項,同時亦可依法請求業者賠償因不履行而生的損害。

新北市法制局也呼籲業者,重要節慶前接受消費者預訂商品時,應量力而爲,勿僅爲獲取利益而影響到商品品質及運送時程,否則除需負擔賠償責任外,更影響店家商譽,實際上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