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逾半年 中高齡就業專法終在12月4日施行

因應人口高齡化並考量我國55歲以上勞動參與率偏低,勞動部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報系資料照)

因應人口高齡化並考量我國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勞動部2016年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於去年12月4日公佈,原訂今年5月1日勞動節施行,但因國內產業疫情衝擊,勞動市場僱用環境不足而暫緩施行,近期勞動部參考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綜合評估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指定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爲我國首部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法律,包括禁止僱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而爲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及傳承智慧經驗技術,促進世代交流合作

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也放寬僱主可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僱雙方彈性,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僱主僱用誘因,並將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爲落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勞動部已訂定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配套法規,將於109年12月4日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