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按天收費 北京一房東違規經營被罰

4月8日,北京豐臺公安分局通報稱,近日,豐臺公安分局東鐵匠營派出所開展轄區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於某將房屋以按日收費方式違規經營。公安機關依法對於某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900元罰款,對其違規經營場所依法取締。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本市對按日或者按小時收費的短租住房實行區域差異化管理。

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其他城鎮地區出租短租住房的,應當符合本市相關管理規範和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無相關約定的,應當取得本棟樓內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內其他業主的一致同意。出租人應當與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予以取締,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