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出租房屋內存放假酒 房屋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被罰款3000元

2月2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警方獲悉,一名房屋出租人沒有履行安全責任,使得房屋內被用來存放假酒和經營,出租人譚某被北京通州警方依法處罰。

近日,通州公安分局張家灣派出所破獲一起銷售假酒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將其租住的房屋用於存放假酒和經營,房屋出租人譚某從未進行檢查,直到公安機關破案後才知道自己出租的房屋被當作違法犯罪場所。公安機關在依法對周某刑事拘留的同時,依法對房屋出租人譚某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3000元的處罰。

房屋出租人要積極履行出租住房安全管理責任,督促提醒租住人員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房屋出租期間要與承租人約定檢查房屋,發現房屋存在違法犯罪問題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隱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