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加強住房租賃管理 房東應積極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央廣網北京2月26日消息(總檯記者錢成 王利 謝元森)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張家灣派出所破獲一起銷售假酒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將其租住的房屋用於存放和銷售假酒,房屋出租人譚某從未進行檢查,沒有盡到法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在依法對周某刑事拘留的同時,責令房屋出租人譚某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3000元。處罰房東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房租出租人有哪些安全管理責任?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張家灣派出所社區警務隊副隊長劉力嘉告訴中國之聲,此次破獲的銷售假酒案件中,房屋出租人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沒有盡到法定的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因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隱患,公安機關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劉力嘉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明確規定了出租人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責任,與承租人約定定期檢查使用情況,發現違法犯罪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近年來,隨着城市流動人口比例不斷上升,越來越多的新市民及青年人選擇通過“租房”來解決居住問題。去年(2023年)底發佈的《2023中國城市長租市場發展藍皮書》顯示,我國租房人羣已突破2.6億。在實際租房過程中,房東或者中介會關注租戶的房屋使用情況嗎?

多位租房的住戶告訴記者,入住之前,房東或者中介會進行口頭安全提示,合同裡也會寫明一些注意事項,但入住之後並不會檢查。

租戶匡先生說:“當時我們籤合同的時候,房東和中介都說了,第一就是不可以在租住的房子裡做違法亂紀的事情,第二就是不可以飼養寵物,第三就是不可以轉租給別人做二房東。先是口頭約定,最後籤合同的時候,在合同裡也都寫明瞭。”

租房之後的一年多時間裡,匡先生除按期繳納房租之外,與房東和中介基本上沒有聯繫。

匡先生表示:“房東把這個房子租給我們之後,房東就全權委託給中介了,所以房東和我們的聯繫就相對較少,保持着對對方的信任態度。中介之後基本上和我們不聯繫了。”

租戶劉女士說,平時只有遇到一些房屋的修繕問題時,纔會和房主聯繫。

劉女士表示:“當時租房子的時候,房東會問,你是哪裡人,在哪裡工作,住在這裡離上班有多遠的距離。租房以後,因爲房東不住在小區,所以不會經常來這裡,但是如果房子裡面有一些東西壞了,需要修繕的時候,就會打電話給房東,會直接跟我們視頻連線。”

多位房東表示,在簽訂合同時,會要求租客不能從事違法活動,但是對於自己有哪些安全管理責任並不清楚。

房主潘先生說:“因爲平常工作比較忙,我們和租客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繫,如果出現問題,比如,房屋漏水等,我們是通過中介公司進行協調和處理。合同比較規範,裡面有要求租客不得從事傳銷等違法活動的條款。對於合同的具體內容,或者出租方要承擔的具體責任,我們還是不太瞭解。”

記者從北京多家房產中介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模板上看到,對於租房者,合同裡基本都有明確要求,包括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等。合同裡一般也會明確,房屋出租人有權對房屋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默認一年一次。房產中介工作人員孫女士表示,一般租房前,房東都會主動了解租客的信息,但租房合同簽訂後,無論是房東還是中介,都很少會再去了解租住房屋的情況。

孫女士說:“在哪裡工作、多大年齡、什麼原因出來租房子等信息,我們會反饋給房東。對於租客,會要求租客在裡面不能幹違法亂紀的事情。中介跟租客沒什麼聯繫,租客的合同到期了,或者提前到期,甚至違約,他們會聯繫我們中介,讓我們協調一下。”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相對偏遠的鄉鎮區域,常有租客和房東達成口頭協議,部分房東甚至不會進行基礎的信息登記。對此,通州公安分局張家灣派出所社區警務隊副隊長劉力嘉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信息系統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容;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房主如果是把房子委託給中介公司,中介也有安全監管的責任。

劉俊海介紹:“房屋交給承租方使用之後,出租方如何確保出租房屋的用途的合法正當的使用?這就需要出租人在出租房屋的時候,對於房客提出關於用途方面的要求,比如,不能在出租房屋內開展違法犯罪的活動等。如果房東盡到了自己的提醒義務、監督義務,可以免責。如果沒有盡到相應的提醒義務和監督義務,甚至和房客惡意串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管是惡意還是重大過失,其實都是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除了對於從事違法行爲的房客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外,還要對於出租房屋的房東存在的重大過錯,予以相應的處罰。”

警方提示,房屋出租人要積極履行出租住房安全管理責任,督促提醒租住人員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房屋出租期間要與承租人約定檢查房屋,發現房屋存在違法犯罪問題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劉力嘉說:“重點提示依法履行租賃住房安全管理責任,及時準確登記租賃住房及人員信息,規範住房租賃活動,維護租賃各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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