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安勞檢祭重罰 勞長:處分非目的、盼僱主落實勞安
▲勞動部長許銘春(右2)進行春安勞檢。(圖/勞動部職安署提供)
勞動部今(20)日會同地方政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北、中、南3區4地同步實施春安聯合檢查,這次會針對易發生超時工作致過勞的交通運輸業者及具高職業災害風險的發電廠、石化廠、重大公共工程實施聯合檢查。
勞動部指出檢查結果顯示,其中板橋客運轉運站(統聯客運、國光客運、大有巴士、首都客運、和欣客運、噶瑪蘭客運及阿羅哈客運)共違反14項次,違反內容以未依規定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實施在職教育訓練、未採取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每7日中未有一日爲例假爲主。
而林口發電廠共違反13項次、停工2項次,違反內容以承攬管理、墜落、感電、被夾、被卷等防護措施不足爲主。
另外,長春石油化學苗栗廠共違反11項次、停工1項次,違反內容以承攬管理、墜落、卷夾等防護措施不足爲主;CL121標潮洲機廠主體工程共違反33項次、停工6項次,違反內容以承攬管理、墜落、倒崩塌等防護措施不足爲主。
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每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都將依法裁處。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處分不是目的,提醒僱主確實改善勞動安全才是重點,尤其此次在潮洲機廠看到許多外籍移工爲了我們的建設離鄉背景,投入了他們的青春與體力,實在令人疼惜,也呼籲僱主應將移工視爲自己的家人,作好安全衛生設施與管理,保障包含移工在內之每一位勞工安全,同時也希望外籍移工都能感受到我們歡樂的團圓氣氛。
勞動部指出,爲預防高危險行業從事年度歲修或趕工作業,因疏忽作業安全而發生危險,或因營業旺季增加勞工工作時間,提高過勞風險,自109年1月3日起已於全國展開爲期39天的「109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劃」,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執行春安勞動檢查,至少實施檢查3,300家次,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30場次以上,加強督促事業單位強化高危險作業之防災作爲及落實自主管理,並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