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見效 國銀建築融資比降至26.82%

財金部會聯手打炒房,國銀承作房貸業務降溫金管會銀行局公佈最新統計,銀行辦理住宅建築企業建築」放款比率2020年10月平均爲26.82%,較9月26.83%下降,且十月份已無銀行在29%以上,而個別銀行落在28%至29%者較9月多一家,達11家。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存款餘額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就銀行局統計,9月時還有一家銀行「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比率飆到29﹪以上、逼近上限,但十月份已無銀行超過29%。

根據金管會近三年資料,2017年「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比率爲26.24%,2018年增加到26.28%、2019年26.58%,呈現持續上升趨勢

由於房市熱,金管會嚴密監控國銀房貸授信風險。且24日宣佈,近日就將針對十家不動產授信大行,啓動大類授信專案金檢,即餘屋貸款土建融、投資客與豪宅貸款,瞭解銀行是否在授信成數利率額度及貸款期間等面向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銀行局也公佈最新函釋,爲配合經濟部推廣綠電,放寬農業設施結合太陽綠能設施的放款限額

銀行局指出,現行有很多農業設施會設置屋頂型太陽能綠能設施,像是農電-溫網室、畜電、農糧儲銷設施,會在屋頂鋪設太陽能綠能設施,有些是非固定、可拆的太陽能綠能設施,銀行在提供貸款來興建這些太陽能綠電設施時,可以不計入建築放款限額。

銀行局指出,鑑於太陽光電設施非屬銀行法第72條之2控管範圍,農業設施如於建築物屋頂設置,依需求直接使用太陽光電設施爲材質者(包括屋頂型太陽能綠能設施及地面型太陽能綠能設施之設置型態),銀行於計算銀行法第72條之2建築放款限額時,可將太陽光電設施與其結合建築物部分予以拆分,並依借款戶之實際資金用途,就屬興建或購置建築物之部分,納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