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人選第二波提名 學者籲政黨協商

賴清德(圖)總統提名的七名大法官被提名人,昨日全體未獲立法院同意通過,有學者建議,以政黨協商方式,分配給各政黨推薦人選。聯合報系資料照

賴清德總統提名的七名大法官人選未獲立法院同意,必須重新提名。學者建議,不妨學習歐洲國家或南韓,參考國會政黨席次比例分配給各政黨推薦人選;也有學者以法國經驗分析,讓行政權及立法權都有任命機會,才能具備多元聲音。

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認爲,要避免重蹈覆轍有兩種方式。其一,賴總統改提名立場溫和中立,甚至有幾位偏向在野黨的人選,例如考試委員提名方式,但這種方式不保險,因爲反對黨可以投票通過其接受的某幾個人而否決幾個不接受的人。

最保險的作法是第二種,學習歐洲國家或南韓,採取政黨協商,參考立院政黨席次比例,分配給各政黨推薦人選,同時透過政黨協商確認彼此推薦的人選都可爲他方接受,才能確保新提出的人選可一次順利通過,而不至於通過幾個的同時又被否決幾個。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所助理教授紀和均說,大法官、考試委員或監察委員等需有專業性、政治性考量,這些考量都是希望能有公正性。賴清德總統會提名至少立場上不要過度反對他的人,但總統提名權與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彼此是制衡的,倘若提名人選太過親近民進黨,在朝小野大情況下,自然不容易獲得立院藍白多數同意。另外,被提名人必須專業性足以服衆或政治立場不過度鮮明,這樣纔有助於獲得立院多數同意。

紀和均舉法國爲例,類似我國憲法法庭的機構稱爲「憲法委員會」,當中分成兩類委員,一類是「法定委員」,由卸任總統成爲當然委員;另一類是「委任委員」九人,三名由總統提名、三名由參議院議長提名、三名由國民議會議長任命,每三年由一人提三名,故任期是交錯的,不容易出現總統提名卻遭國會否決情況,之所以如此設計是希望能讓行政權、立法權都能針對憲法委員會委員有任命機會,纔會有多元聲音,憲法委員會的決議也才能爲外界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