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臺拒新聞有價 學者籲立法協商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Google與Meta等數位平臺,要正視「新聞有價」的問題,面對立法。(新聞民主與新聞議價論壇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數位廣告市場遭跨國數位平臺Google、Meta壟斷,臺灣新聞業盼平臺付費使用新聞,雖與2大數位平臺完成2輪協商,但仍未達成共識。學界表示,國內新聞媒體內容遭Google、Meta無償使用是事實,唯有立法才能要求2大數位平臺正視「新聞有價」的問題,主張立法才能追求平等議價協商,呼籲數位發展部也提出行政院版本的草案。

數位發展部在去年12月和今年3月間,分別安排新聞媒體和Google、Meta協商會議,試圖在未立法的情況下,推動共榮方案來解決媒體和平臺競爭的問題,Google在3月8日提出3年3億元共榮基金,協助媒體數位轉型。

另一方面,立委張廖萬堅等19名立委聯合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立委林楚茵等31名立委共同提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法》。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數發部長唐鳳已多次說明,「共榮方案」和「立法」並不會互相排斥,如今Meta已拒絕共榮,Google的方案也僅止於1年1億元的轉型費用,實在談不上「共榮」,且Google的共榮方案並未迴應「新聞有價」的問題,現在應好好面對立法問題。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數位平臺是媒體報導帶來廣告收益的最大獲利者,其收入理應回饋新聞媒體,若只提供短期資金協助媒體數位轉型,則是輕忽了數位平臺在高額獲利的同時,對於公衆及媒體所必須擔負的嚴肅責任;可行之路只有強制議價法,喊話媒體不要三心二意,要堅持立法爭取合理分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