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有價!數位廣告市場遭壟斷 立委要求公平會積極處置
針對數位廣告壟斷,影響媒體收益等議題,公平會主委李鎂6日在立法院表示,臺灣要不要立專法還要經過討論,目前要和各部會溝通討論,纔能有較完善的解決方法,行政院與NCC、文化部、公平會已經組成跨部會小組橫向溝通中。(黃世麒攝)
數位廣告壟斷情況影響市場競爭,不公平情況進一步影響新聞媒體收益以及內容多元等情況,多位立委今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要求公平會積極處理,公平會主委李鎂指出,「新聞有價」是共識,若因媒體力量分散導致談判不對等、需要一起與平臺談判,涉及聯合與競爭等問題。新聞媒體與各平臺共存共榮,各國都在找最適合解決方案,行政院與NCC、文化部、公平會組成跨部會小組橫向溝通中。
Google、Facebook等跨國數位平臺,利用媒體業產出的新聞內容提供服務行爲,受到各國政府高度關切,臺灣公平會上月舉行「跨國科技巨擘與在地市場競爭秩序研究」線上座談會。
立委呂玉玲提到,針對數位廣告壟斷問題,美國司法部規劃總支出高達6.3兆臺幣,其中GOOGLE市佔率28.6%、FB23.6%、亞馬遜11.6%;在臺灣臺灣FB佔7成以上,澳洲訂定「新聞媒體與平臺強制議價法」,強制GOOGLE要付費給媒體,希望公平會對臺灣數位廣告市場有管理或分潤機制、能保障媒體權益,一個月內給橫向溝通結果。
立委邱顯智指出,英國、澳洲、日本、德國都完成數位廣告市場調查,每份都是以上百頁討論執法方向,日本的公平會發給相關企業2000家以上、回收300份問卷,發給2000名消費者問卷,並召集100位業者專家的聽證會,同時與英國、澳洲國際協力。
立委蘇治芬提到,數位廣告壟斷除了影響內容多元性、第四權的監督等,平臺未分潤給新聞媒體,甚至進一步影響新聞媒體收益以及生存。
立委邱志偉指出,數位廣告壟斷造成不公平競爭,立法是手段,澳洲、歐盟皆立專法,希望公平會比較優缺點後找出臺灣模式。
國際平臺影響力大且成長快,立委謝衣鳳表示,臺灣數位平臺廣告規模達544億、成長率12.8%。分析資料後建議下廣告的程序化購買比例達47%。
立委陳明文說,產品廣告、媒體內容產業兩部分,點進去看新聞、裡面廣告按進去,收潤都平臺拿去、內容業者收不到,已經造成媒體生存問題。77%受訪者認爲臺灣廣告業受到跨國平臺業者影響,造成廣告市場公平競爭問題。數位時代要避免平臺巨擘影響市場秩序,希望公平會不只用公平交易法解決新型態問題,主動提出修法或立新法。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則釐清,媒體財務損失不等於競爭損害,平臺若濫用權力,數發部事前規畫、管制,公平會負責事後調整、維護市場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