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壟斷 學者:掌控平臺成地主 新聞業者淪佃農

立法委員劉世芳張廖萬堅、林楚茵範雲高虹安今天舉辦「跨國網路平臺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界代表共同商討。(楊孟立攝)

澳洲政府二月完成《新聞媒體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三讀,臺灣能否跟進建立媒體與平臺的分潤機制引起討論。學者呼籲,要讓弱小的內容業者集體跟平臺協商,而政府介入強制仲裁非常重要。

立法委員劉世芳、張廖萬堅、林楚茵、範雲與高虹安今天舉辦「跨國網路平臺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界代表共同商討。

2019年臺灣數位廣告收益約有458億,臉書加上Google就佔了六到八成,嚴重剝削內容生產者。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指出,數位平臺是壟斷的地主新聞業者都是上面的佃農,而臺灣業者受到跨國平臺壟斷與對新聞業的傷害更是遠高於澳洲。

劉昌德說,過去20年在「去管制化」當道的觀念下,大家認爲壟斷不是問題,不公平競爭纔是問題,事實上壟斷本身就是一種傷害。要讓弱小的內容業者集體跟平臺協商,政府介入強制仲裁非常重要,而且平臺的演算法更動更要及時通知內容產製者

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認爲,假訊息傳統主流媒體衰落有絕對關係,我們可以從市場上發現,越努力創造內容的業者損失越大,獨家馬上被抄,而抄襲的因爲付出成本小所以獲利大,長久下來就不會有人想去做優質內容,做內容農場反而是理性選擇,當農場越來越大、越來越多,下場就是劣幣驅逐良幣

張廖萬堅認爲,網路扭轉了媒體生態,轉以提供免費內容爲導向,並仰賴廣告爲主要收益。而面臨被平臺拿走絕大部分廣告利潤情況下,依賴臉書去傳播擴散的媒體業者生存更顯嚴峻。打造、維護一個更公平的環境政府責無旁貸,不論是與國際合作或是比照澳洲立法以公權力介入促成對話,甚或從根本開始重新探討「公平交易」在數位時代下的定義,這些或許可成爲即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