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壟斷 學者籲政府強制仲裁
2019年臺灣數位廣告收益約有458億,臉書加上Google就佔6至8成,嚴重剝削內容生產者。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指出,數位平臺是壟斷的地主,新聞業者則是佃農,臺灣新聞業受到跨國平臺壟斷,受到的傷害遠高於澳洲。(路透)
澳洲政府2月完成《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立法,臺灣能否跟進建立媒體與平臺的分潤機制,引起討論。學者昨呼籲,要讓弱小的內容業者集體與平臺協商,政府介入強制仲裁非常重要,即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可列爲首要任務。
立法委員劉世芳、張廖萬堅、林楚茵、範雲與高虹安昨舉辦「跨國網路平臺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界出席討論。
2019年臺灣數位廣告收益約有458億,臉書加上Google就佔6至8成,嚴重剝削內容生產者。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指出,數位平臺是壟斷的地主,新聞業者則是佃農,臺灣新聞業受到跨國平臺壟斷,受到的傷害遠高於澳洲。
劉昌德說,過去20年在「去管制化」當道的觀念下,大家認爲壟斷不是問題,不公平競爭纔是問題,事實上壟斷本身就是一種傷害。要讓弱小的內容業者集體跟平臺協商,政府介入強制仲裁非常重要,而且平臺演算法的更動,應及時通知內容產製者。
臺北科技大學智財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認爲,假訊息與傳統主流媒體衰落有絕對關係,從市場上發現,越努力創造內容的業者損失越大,獨家馬上被抄,而抄襲者成本小、獲利大,長久下來就不會有人想去做優質內容,下場就是劣幣驅良幣。
張廖萬堅認爲,面臨被平臺拿走絕大部分廣告利潤的情況下,媒體業者依賴臉書去傳播,生存更顯嚴峻。打造、維護一個更公平的環境政府責無旁貸,不論是與國際合作或是比照澳洲立法以公權力介入促成對話,甚或從根本開始重新探討「公平交易」在數位時代下的定義,即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可做爲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