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助案敗訴 學者:政府裁罰更難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本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於「廈門社區助理裁罰案」中敗訴,將依法提出上訴。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法院認爲「廈門社區助理」職務沒有影響國家安全,且臺人大陸統戰機構工作,不能成爲被處罰的理由,因擔任大陸社區助理不會侵害國家利益,因此判內政部敗訴。若此見解變成法官統一意見,以後政府要裁罰類似案例,將困難許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廈門社區助理」雖然是政治性的機構,但這些職務沒有影響國家安全。廖元豪表示,簡單來說,法院依據三點判斷:第一,廈門社區助理工作不會危害臺灣安全;第二,對抗統戰的方法不是處罰,而是臺灣要比對岸民主;最後,「九二共識」是政治立場,從政治自由的角度看,不可以處罰他們,因此判內政部敗訴。

他指出,這次法院沒有申請釋憲,若申請釋憲大法官可能會說,兩岸確實在對抗狀態,從事這些活動可能會不好。但這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職務是否危害到「臺灣安全」爲判斷,是用更精緻化的方式分析

至於是否該修改《兩岸關係條例》第33條,廖元豪表示,不管怎麼修法,其實只到對岸工作一定會跟大陸的政治組織接觸,所以基本上逃不掉,因此法院從有無妨害國家安全的角度切入,此外舉證責任在於政府,不能臺人在哪裡工作就說他們妨害臺灣安全,必須拿出證明

他表示,這次法院是很漂亮的反向操作,用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利益之行爲來判定,原則上臺灣是民主體制,我們很尊重個人的政治立場,所以這次法院判決結果,可以變成法官統一的見解的話,以後若政府又要裁罰類似案例,將困難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