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告《黨產條例》合憲 黨產會樂見:該國家的還給國家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司法法官於28日下午做出釋字793號解釋,宣佈《黨產條例爭議事項全部合憲,亦即宣告國民黨資產將不保。對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8日晚間表示,黨產會持續依照《黨產條例》之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意旨,讓臺灣社會早日完成不當黨產的清理,回覆應有之財產秩序,將政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

▲司法院大法官宣讀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圖/記者林敬旻攝)

總統英文執政後於2016年通過《黨產條例》,併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會認定國民黨與旗下的中投、欣裕臺公司等屬不當黨產,做出凍結等多項處分北高行3合議庭7名法官認爲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司法院28日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宣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條、第4條第1款、第2款、第8條第5項前段及第14條規定均不違憲。對此,黨產會表示,欣見此一釋憲結果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圖/記者賴於榛攝

黨產會指出,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中,特別提到我國過去曾因戒嚴動員戡亂體制,造成原應憲法施行而結束之黨國體制,得以事實上延續,並肯定國會爲確立憲法所彰顯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基於重要公益目的,得以特別立法方式,就非常時期不法或不當過往,於民主轉型之後予以重新評價匡正。黨產會說,此爲我國今後推行轉型正義及不當黨產處理,奠下穩固之基礎,至爲重要。

黨產會說明,本次釋憲是部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於審理個案時,確信《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因而向司法院提出聲請。司法院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後,相關不當黨產訴訟仍須交由各級行政法院承審法官繼續審理,因此今天大法官解釋出爐,並非不當黨產爭議之終點,而是司法面對不當黨產爭議之起點

黨產會說,惟有今後承審法官充分體認釋字第793號解釋所闡明之意旨,瞭解轉型正義所欲追求之價值及我國處理不當黨產之必要性,黨產條例之立法目的才能落實。

黨產會表示,後續將持續依照《黨產條例》之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意旨,進行《黨產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覆等職權,讓臺灣社會早日完成不當黨產的清理,回覆應有之財產秩序,將政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