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闆月捧20萬養小姐 送名車房產被分手 討1200萬吞敗訴

臺中一名蕭姓男子月花20萬元包養一名酒店小姐,交往期間贈送對方名車與房地產。(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61歲蕭姓大老闆在一間酒店認識吳姓小姐,蕭男每月砸20萬元包養吳女,大方送房地產與名車當禮物,但兩人分手後蕭男認爲吳女劈腿,提告要求吳女返回房、車及1200萬元。臺中地院法官認爲,無證據顯示吳女詐欺,判蕭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男主張於2017年間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吳女,兩人相戀後墜入情網,但吳女謊稱自己單身,還詐取他的財物;蕭男表示,吳女於2018年間向他要一輛車,他無償贈送價值327萬餘元的名車,隔年1月間吳女以共組家庭爲由,要求他贈與房地產,未料他照做後卻被分手,認爲吳女以詐術騙取財物,故提告要求吳女返還房地產與車輛,並給付1200萬元。

蕭男與酒店小姐分手後,認爲被對方詐財,故提告要求小姐返還房、車與120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對此,吳女辯稱,兩人於2017年間認識,因互有好感而開始交往,蕭男以每個月支付20萬元生活費爲代價,要求她從酒店離職;吳女稱自己與蕭男交往期間絕無其他伴侶,否認曾向蕭男表示要共組家庭,故無詐欺的行爲。

臺中地院法官發現,蕭男與吳女經常到百貨公司購入名牌包、珠寶與手錶,還數度出國旅遊,包括:東京、荷蘭、香港、澳門、新加坡與杜拜等地,均由蕭男負擔費用,此外吳女也曾提及做醫美手術要價不菲,蕭男則回覆「男人最大成就就是讓他的女人在各方的滿足」。

法官認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蕭男送吳女房產與車子時,雙方說好要結婚,認爲僅是蕭男個人期待,不能以此約束吳女,故蕭男要求吳女返還車輛、房地產與1200萬元均無理由,全數駁回,判蕭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