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議員外遇櫃姐產1子「月付20萬送2房2車」 她判賠猛哭窮

前北市議員外遇櫃姐產1子「月付20萬送2房2車」,小三遭判賠卻猛哭窮。(中時資料庫)

前臺北市議員、民進黨北市議員許家蓓的父親許富男,遭控拋下結婚35年妻子,15年前開始結交小三,甚至將私生子帶回家,妻子心死提告、向小三求償200萬;小三辯稱以爲許已離婚,後來懷孕,許又繼續謊稱妻子可接受她,她求情說現在無業無收入,無力付擔賠償金,一審法官則認爲2人婚外情長達10多年,對配偶權損害頗大,仍判賠100萬。但小三向法官哭窮表示自己無業,還要扶養2個小孩,撫慰金太高;但二審法官查出,許富男在兩人交往期間,每月支付至少20萬元給林,還送她2棟房屋及2臺轎車,撫慰金堪稱合理,駁回林女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富男與妻子於民國75年結婚,但小三卻在民國95年與他交往、發生性關係,甚至在3年後生下1子帶回家中,妻子才得知他外遇,一狀提告並求償200萬;不過小三表示,當時她認爲許已離婚,後來得知真相時已經懷孕,且許在孩子出生後又另結新歡,2人爭吵度日。

小三在一審時表示,現在已另嫁他人,丈夫月薪僅3萬5000元,還要扶養2孩子,實在無力負擔200萬元賠償。

一審法官認爲,小三確實明知許男已婚,仍維持關係長達10多年,衡量許妻爲家庭主婦、財產總額2303萬2590元,林女無業、無收入財產,最後認定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但小三不服上訴,強調正宮早已在6年前知情,已超過請求權時效,還泣訴現在無業,僅能偶爾打零工,月入不到1萬元,實在無法負擔百萬撫慰金。

但高院法官調查,許富男在兩人交往時,每月都會支付20餘萬元生活費,又贈與2房2車,小三也變賣其中1房1車,撫慰金並無過高,因此駁回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