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防處邪教辦公室前副主任受賄2億3768萬 遭判刑14年
大陸防處邪教辦公室前副主任彭波受賄2億3768萬元,遭判刑14年。(人民日報)
大陸央視新聞24日報導,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一審公開宣判,前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賄546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2億3768萬元)一案;被告依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對彭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彭波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判決指出,2006年至2018年,被告彭波利用擔任大陸中央外宣辦網路新聞宣傳局副局長、網路新聞協調局局長、網路新聞應急事務局局長、國家網信辦專職副主任、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促成訴訟和解、拓展網路業務、網路資訊管理、違規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5464萬餘元。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彭波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構成受賄罪。
彭波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