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商務部:對歐盟甲苯胺復審調查並繼續實施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27日宣佈對於歐盟甲苯胺繼續實施反傾銷稅,併發起期終複審調查。(美聯社)

歐盟對大陸電動車發起反補貼調查並決定加徵關稅後,大陸商務部再度宣佈新的關稅措施,針對原產於歐盟的甲苯胺發起「期終複審調查」,並宣告繼續實施原本即將到期的反傾銷措施,稅率19.6%至36.9%。

大陸商務部官網27日公告,指出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繼續按照商務部2013年第44號公告和2019年第28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歐盟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包含朗盛德國有限責任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GmbH)19.6%;其他歐盟公司 36.9%。

同時自2024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英國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

官方表示,2024年4月22日商務部收到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彩客東奧化學有限公司和湖北可賽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大陸甲苯胺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對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進行期終複審調查,並維持反傾銷措施。申請人未對原產於英國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提出期終複審申請。

大陸官方已經於2013年、2019年兩度針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宣佈5年期的反傾銷措施,原本將於2024年6月28日到期。

甲苯胺外觀通常爲無色或淡黃色油狀液體或無色片狀結晶,微溶於水,溶於乙醇、乙醚、稀酸,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醫藥、農藥的中間體,還可用於彩色顯影劑,在分析化學中除作溶劑外也用作礦物折射指數的浸漬液。

目前大陸持續對歐盟相關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包含6月17日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此外還涉及共聚聚甲醛、進口相紙、馬鈴薯澱粉、不鏽鋼鋼坯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