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央企將設首席合規官 追究違規失職
大陸國資委日前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要求央企應設立首席合規官。圖爲中國廣核集團旗下的陽江核電站。(新華社)
大陸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近日頒佈新規定,要求中央企業設立由總法律顧問兼任的「首席合規官」,以作爲關鍵人物全面參與企業重大決策,追究央企違規失職行爲,規定並要求合規審查必須納入經營管理流程。
綜合陸媒報導,大陸國資委日前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要求央企加強合規管理、切實防控風險。該辦法明確提出,央企應設立首席合規官,在不新增領導職位和數量的狀況下,由公司的總法律顧問兼任,並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首席合規官的職責,是領導合規管理部門展開相關工作,並指導所屬單位加強合規管理。
該辦法指出,中央企業應將合規審查作爲「必經程序」、嵌入經營管理流程,且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由首席合規官簽字,並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展開後評估。
此外,大陸央企被要求設立合規委員會,可與法治建設領導機構等合署辦公,統籌協調合規管理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中央企業還應針對反壟斷、反商業賄賂、安全生產、勞動用工、稅務管理、數據保護等重點領域,制定合規管理具體制度或者專項指南。在涉外業務重要領域方面,也應根據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律法規,制定專項合規管理制度。
在監督問責方面,該辦法指出,央企應對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規問題,或者發現違規問題存在失職瀆職行爲,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展開責任追究。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是大陸國資委成立以來,第一個針對合規管理髮布的部門規章,將自10月1日起施行。本月13日,大陸國資委副主任翁傑明出席會議時強調,合規管理是企業切實有效防範經營風險的關鍵制度性措施,是一件「必須要做、並且一定要做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