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游客赴香港旅遊拒絕購物被棄機場

遊客不想購物旅行社甩了

女士介紹,她們四人6月30日在鄭州中青旅報的港澳五日遊,這個團共20人。事先她們與洛陽風采旅行社簽了合同,到鄭州後每人給中青旅交導遊小費420元。她們和導遊說好不能強迫購物,但到港後導遊卻說:“你們想想,報1000多元的團連機票都不夠,更不用說到香港吃啊住啊。”她們不購物,導遊當場讓她們交錢,並說,不想買東西可以,交2000元,就可自由活動。她們沒交錢。7月2日早上,導遊要收她們通行證時,她們四人被迫離團跑了。當天下午到深圳,住三天。旅遊團準備6日下午5點到白雲機場集合,然後到澳門。昨天下午5點她們到機場等候,當她們去辦登機牌時,才知她們的機票被取消了。

與張同行的鄧女士說:“我們在機場遇到同團的遊客,他們說,‘你們走後,可把我們坑死了,每人強迫消費1萬多元。’我們到機場發現機票被取消後報了警,警方與旅行社張經理聯繫,他說不管。廣州公安部門讓導遊王芬芬留下,與我們協商如何處理,想不到的是張經理連他的員工也不管了。經理說導遊也不用回了,讓導遊跟着我們四個吃喝住。昨晚9點導遊也跑了。我們感到很無奈,我們都是第一次出門,對廣州情況一點都不熟悉,現在被困在機場。”

隨後,張女士把7月2日旅行社張經理髮給她的短信發給記者(如圖),內容爲:“您好,現因您的擅自離團,給我方造成諸多不便及經濟損失,需補收損失及違約金2000元/人;請與本日12點前聯繫報名旅行社,逾期我方將取消您的回程機票。此外,我方將向香港入境處提交拒絕您再次訪港的申請。以上後果均由您承擔,請三思!”

張女士表示,旅行社的行爲已違反了合同,合同上沒有必須購物之說。假如她們在國外,旅行社難道把她們甩在國外不管嗎?她們在深圳住3天錢都花完了,現在連回家車票都沒錢買。她們要求中青旅補償她們的各項損失,包括在深圳、廣州的住宿費餐費乘車費等。

旅行社

客人單獨解除了合同

鄭州中青旅張經理承認給她們發了上述短信,張經理表示,客人沒按行程的話,應補交旅團費用2000元。他們是與洛陽風采旅行社合作的,這4人是洛陽送來的。她們第一天跟旅遊團遊覽景區,按正常安排次日上午在港購物,早上7點40分她們就走了。客人單獨解除了合同,旅行社把回程機票取消了。張經理說:“在香港讓交2000元的事我知道,是她們自己先走的。”

昨天記者就此採訪了省旅遊局行管處王處長。王處長表示,這主要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合同約定有購物,遊客得到購物點去,想買東西自己買,不想買也可以不買,但旅行社不能強迫遊客購物。按《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遊客不購物,旅行社不能要求遊客每人必須交2000元。如合同上沒有購物,硬強迫遊客購物,遊客回來後可向旅遊局質監所投訴旅行社。 截至記者發稿時,張女士來電說她們沒辦法,讓一女同事老公給打來款,準備買火車票返回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