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有這招!「知匪不追」致再犯死罪 懶警判刑1年
知匪不追致再犯死罪,陸罕見懶政警察被判刑一年。(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瀟湘晨報》27日報導,貴州發生一起警察因明知搶匪身分,卻懶政不追,致搶嫌再犯死罪,被依怠忽職守罪判刑一年。2019年2月某派出所謝姓員警辦理一起搶劫案,確認王某涉嫌重大,但沒有及時進一步追查。以致王嫌又先後犯下強姦罪、殺人罪等,最終被捕判死執行。謝員因此依怠忽職守獲刑一年。
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該案二審刑事裁定書。
檢方指控,2019年,被告謝員在已鎖定搶劫案犯罪嫌疑人爲王某情況下,因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未及時立案對王嫌採取上網追逃布控等措施。2020年至2021年間,王嫌又實施入室盜竊、故意殺人、強姦犯罪行爲,直至被其他公安機關抓獲。並判處執行死刑。
二審裁定書顯示,一審法院認爲,派出所辦理因果關係明確、案情簡單、犯罪嫌疑人指向性較爲明顯的盜竊、危險駕駛、故意傷害、搶劫等簡單案件。對報警案件,接處警人員原則作爲主偵辦人員對案件調查、跟蹤直至後來的移交起訴。若遇到派出所無法辦理的疑難複雜案件,經層層彙報後由上級決定是否移交刑事偵察大隊辦理。
2019年2月13日7時許,謝員作爲派出所員警,在值班時接到被害人陳某某報案稱被入室搶劫,謝員隨後帶領人員趕到現場,得知竊盜已逃跑但現場留有物品後隨即報刑偵大隊現場勘查。後謝員接到通知,在作案現場提取到的物品中通過鑑定DNA比對出有盜竊前科的王嫌,謝員也通知被害人辨認出作案嫌疑人系王某。謝員在有線索指向王嫌做案情況下,僅走訪王某居住地找人,但未對被害人被搶劫一案作進一步偵查工作、或將案件移交相關部門偵辦。
2020年6月,有其他被害人遇害,根據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系王某,謝員此時纔想起2019年2月發生的搶案未辦理相關手續,並於2020年6月12日在系統中補報、審批。后王嫌被抓獲歸案。
2021年10月26日,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王嫌案時發現被告謝員在辦理的搶案中存在怠忽職守行爲後,於2023年8月30日對謝員涉嫌怠忽職守罪立案。一審以被告謝員犯怠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謝員不服提起上訴。
六盤水中院二審認爲,謝員在陳某某被搶劫案已有證據證實王某是犯罪嫌疑人,沒有繼續偵查案件或實施抓捕,也沒有將案件移交,導致案件被長時間擱置,王某後續再犯數罪,造成民衆巨大損失,上訴人謝員的不正確履職行爲與王某後續再犯罪有關聯性,其行爲構成怠忽職守罪。其行爲不符合免予刑事處罰的相關規定。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