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犯襲警罪被判刑一年

近日,陝西省西安碑林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被告人馬某襲警一案,並當庭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13日1時許,被告人馬某在碑林區興正元廣場酒吧內借酒鬧事,無端騷擾酒吧內女性工作人員且拒不支付所消費酒水錢。後酒吧工作人員撥打電話報警,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柏樹林派�縊�接警後指派民警君某、輔警劉某前往現場處理。民警到達現場後進行調解,馬某仍拒絕支付所消費的酒水錢,民警遂將馬某帶上警車準備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馬某在警車上不聽民警勸阻且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並用拳頭擊打民警君某面部,用腳踢踹輔警劉某胸部,將劉某踹倒在地,造成君某面部受傷,劉某胸部受傷。後民警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使用催淚噴霧將馬某制服並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馬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實後,當庭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馬某表示服從判決。(記者 賀雪麗 通訊員 許 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