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一審被判死緩二審改判無罪當庭釋放

標題雲南男子涉嫌故意殺人強姦一審被判死緩 二審改判無罪當庭釋放

新華社昆明1月6日新媒體專電記者王研)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6日對上訴人盧榮新涉嫌故意殺人、強姦一案二審在昆明開庭,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開庭審理並於當天公開宣判依法宣告盧榮新無罪,當庭釋放。

2012年9月10日晚,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區鄉補角村民鄧某某(女)被發現在自家耕種地邊死亡。經偵查,認定犯罪嫌疑人爲盧榮新。2014年6月9日,盧榮新被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損失。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5年4月2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裁定發回重審

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於2015年12月20日再次對盧榮新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民幣27184元。宣判後,盧榮新仍不服,繼續提出上訴。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本案一審據以定案的DNA檢材提取、鑑定以及被告人有罪供述現場指認筆錄等證據取證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排除,不能作爲定案證據,且經公安機關在二審階段重新偵查,發現本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原判認定上訴人盧榮新犯故意殺人、強姦罪的事實、證據經查證不實,故二審宣判盧榮新無罪。同時,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告知了盧榮新可依法向一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盧榮新被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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