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撇下爛醉女友母子!童慘被撞死 苗栗男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

芎男暗夜撇下爛醉女友與她幼子,豈料,童遭車撞死,二審依故意對兒童犯遺棄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6月。(資料照片)

苗栗芎男與女友姚女2019年間喝了一天酒後,帶姚的5歲兒子陳童3人從住處走到附近菜園工寮睡覺,途中,芎留下姚母子先行前往,豈料,1小貨車行經不慎撞上母子,陳童傷重不治。家屬控告芎遺棄致死,他辯稱,姚當時清醒、能走路,一審判他無罪;二審以姚證稱已喝茫醉倒,酒測高達0.93毫克,已意識不清,無法照顧兒子,判芎男徒刑1年6月,可上訴。

芎男、姚女及陳童在苗栗縣同住,2019年8月9日當天芎、姚從一早9時起在住處附近的菜園工寮喝酒到中午,回家又喝到晚間9時,3人晚間9時57分走回工寮,行經流東溪橋上時,發現陳童未跟上,芎回頭找人,晚間10時2分帶回交給姚,即先前往工寮。

流東溪橋路狹,未劃分向標線、無夜間照明,彭男開小貨車行經,不慎撞上母子,陳童頭部右側5處傷口、右肩受傷骨頭外露、左大腿變形,送醫救治因頭部外傷、顱骨骨折、腦挫傷及中樞神經休克不治。姚女受左肩、手肘挫傷,未提告,彭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緩刑2年確定。

陳童家屬以陳童僅5歲,仍無自救能力需人照顧,而姚女當時無法妥善照護兒子,控告芎男遺棄致死。

芎男辯稱,他離開時,母子都還能在橋上走路,他到工寮鋪牀就睡了。

姚女先證稱,她身體不適躺在橋上休息,芎將孩子留在她身旁時,她叫孩子靠邊一點,不然很危險,自己就睡着了;事後改口說,她當時已醉倒,不知道芎將孩子帶來身邊,她被車燈照醒,但爬不起來,小孩才被撞,否認曾叫孩子靠邊一點等語;她並稱,與芎吵架,她氣喘發作,躺在橋上倒下就不省人事,被車撞才醒來。

有目擊車輛作證,案發時見姚女倒在橋上、小孩坐在橋邊,姚女當時昏迷,叫也叫不醒,纔打電話叫119。

一審法官勘驗監視影像,發現姚女當晚9時58分還獨自行走,芎帶陳童在晚間10時2分返回,前後僅4、5分鐘,認定姚當時意識清醒也不是全然不可採信,不能排除芎離開後,姚才陷入無意識或昏睡,而判芎男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

二審法官認爲,不能以姚女在案發前幾分鐘能獨自行走,就認定芎將孩子帶來時,她意識清楚。此外,姚女8月20日零時的抽血檢驗換算酒精濃度爲每公升0.93毫克,酒精濃度極高,可認定案發時已酒醉,且情緒不穩昏倒而意識不清,已無法照顧兒子。

二審法官認爲芎男遺棄母子離去,與陳童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撤銷原判決,依故意對兒童犯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芎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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