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經理環抱女同事摸腰 一審無罪二審大逆轉判4月

臺南市某公司黃姓經理利用女同事獨自在茶水間準備午餐時,自後方伸手環抱女同事並觸摸其腰部,一番判無罪後,臺南高分院改判徒刑4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某公司黃姓經理去年2月利用女同事獨自在茶水間準備午餐時,自後方伸手環抱女同事並觸摸其腰部,對方受驚告知正在打電話,黃才停手離開。事後,女同事向公司申訴且報警處理,一審以事證不足判黃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根據補強證據認爲女方所言非虛,改依性騷擾罪判刑4月,可上訴。

女方表示,案發時她打電話對男友說「我需要你陪我講一下電話,到我經理離開辦公室」,因爲早上曾被經理侵犯,讓她很害怕;至於經理自後環抱是在她與男友講電話當下發生,當時她已經在講話了,因爲男友的車上有客人,通話過程有提到早上發生的事,但該通電話沒有直接跟男友講正被經理抱着並摸到腰部,但男友有聽到她說「經理,我正在講電話」。

對此,黃男否認並辯稱,案發當天是補班日,上午只有他與女同事在辦公室,其他業務人員出去拜訪客戶。案發當天上午10點他曾擁抱女方,但同日中午12點10分看到對方在茶水間講電話,因詢問公事走到她的旁邊,但女同事沒有回覆,才從背面以右手拍她的右肩,絕對沒有環抱。

黃男的律師也指出,女方在一審證述因不及防備被黃男性騷擾時,受到的驚嚇並不輕,卻能繼續與男友通話且語調平和毫無異狀,顯然與常理不符;同時,3名證人的證述,都是聽聞女方轉述被害經過,並非親身見聞或體驗。

不過,臺南高分院認爲,女方歷次指訴案發當時的重要情節都沒有前後齟齬、矛盾之處,且與黃男自承案發當時確實進入茶水間、與女方有所接觸、女方告知當時正在通話等情節相符,還與女方及證人間LINE對話紀錄顯示雙方通話及文字紀錄一致,顯見女方指證黃男案發當時自後環抱並觸碰腰部,應非虛妄。

同時,女方經此事件後,曾接受心理諮商,經與專業人士會談後,評估女方因黃男案發當日的侵犯行爲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後羣現象,也可補強女方證詞的真實性。

另外,證人與女方的LINE對話紀錄,可看出女方案發當天確實有與證人通話,且證人還安慰女方「辛苦了...結束難熬的一天」,並稱「我今天聽你講到後來我也跟着哭」,顯見女方告知黃男對她的侵害行爲時,確實曾經哭泣,否則證人怎可能「也跟着哭」。

臺南高分院強調,黃男對女方的性騷擾行爲,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更造成女方的心理傷害,很不應該,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辯解,對於自身行爲毫無自省,犯後態度不佳,依性騷擾罪處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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